据台湾媒体报道,歌手田馥甄和导演谷嘉诚曾因一场电影项目达成合作意向,田馥甄以48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的价格向谷嘉诚购得了一部未完成的电影《囚鸟》的著作权及授权,但目前双方却因对合约内容有分歧而陷入僵局。
报导中指出,田馥甄通过其律师所述诉称,双方存在未履行就完成、未兑现发行权力等诉讼,针对未完成作品,田馥甄提出了调解条件,如无法调解,将考虑依法起诉。而谷嘉诚也会继续采取法律手段争取权益。
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“这次的例子非常有代表性。电影项目是复杂的合作项目,模糊不清的部分非常多。特别是这种创意和版权问题,很容易就出现纠纷。以往很多创作人员和制片公司会在合约上进行激励约定,可悲的是这类约定通常都很难起到效果。目前,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成熟,使得电影制作相关的纠纷很难按照约定来解决。”
他认为,在实际操作中,对于类似的合同界定,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,不同意见很容易出现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建议制作方或有品牌的投资方对约定应表现谨慎。同时,专业的律师团队也应该在保障客户利益的前提下物尽其能教育、协助制片人进行条款协商及制作进度、众筹款项等监督管理以避免诸如《囚鸟》一事重演。